一、方案、指標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三亞市推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三府辦〔2021〕81號),進一步深化三亞基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充分發揮優質教育資源的引領和輻射作用,統籌推進城鄉教育事業優質均衡發展,科學評估學區化集團化辦學工作進展和成效,促進我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任務
依據《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三亞市推進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促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三府辦〔2021〕81號),制定《三亞市學區化集團化辦學督導考核指標》,包括一級指標五個、二級指標十八個、評估內容若干。從組織管理、課程建設、教師發展、資源共享和優質均衡等方面對各辦學共同體進行考核評估。
三、工作步驟
學區化集團化辦學考核評估工作從2021年9月1日開始,一年度進行一次。
考核評估工作分學區化辦學、集團化辦學和結對幫扶共同體自查自評、初評、市級復評三個步驟。初評按歸屬地權限對辦學共同體組織考核評估,市教育局考核評估市直屬學區、集團和結對幫扶共同體,各區教育局(育才生態區管委會教育科技衛健局)考核評估所屬學區、集團和結對幫扶共同體。市級復評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一)自查自評:每年8月31日前,各學區、集團和結對幫扶共同體認真對照標準,逐項逐條對上學年辦學工作進行自查自評,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自查自評結果和報告。
(二)初評:9月30日前,市(區)教育部門對照考核評價指標,組織考核評估小組,按照考核評估指標對所屬學校集團化辦學、優質學校辦分校、結對幫扶工作學年內辦學情況進行逐個考核評價打分,考核情況區域內通報。
(三)市級復評:11月31日前,在市(區)考核評估的基礎上,市教育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考核評估小組,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推薦的單位進行考核評估。